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流程?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流程,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
一、申请办理
1.申请资料: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3)有关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件;(4)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任命通知书》以及与税务登记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3.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受理,并当场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不符合的具体情形。
二、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可选择自行申报办理,也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核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核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核准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送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码证书》副本或金税卡(金税卡在已取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于拒绝提供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五、特别提醒
1、当你的公司经营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你需要去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否则不能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
3、自2018年5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