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税务该怎么办?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从2020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无形资产转让业务等都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以下4种情形仍需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什么时候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如果有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建议最好在一般纳税人规定的期限内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如果企业有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建议尽快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2.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在标准认定之后,还需要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具体来说,要达到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也就是说,企业要达到这些条件后,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就不能再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只需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备案)表》即可。